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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不在声响

2000-09-06 来源:中华读书报 □陈众议 我有话说

《中华读书报》8月16日刊登了一篇《胆大未必艺高》的批评文章。该文列举《博尔赫斯文集》(以下简称《文集》)中的四大错误并由文及人,大加贬抑。作为当事人(也即批评对象)之一,似有必要对其中的问题略作说明,一来就教方家,二来以正视听。

首先,批评者在未作任何调查研究的情况下把本该由出版者承担的一系列疏忽统统强加在译者头上,似乎有失公正、有损文德。其实,无须殚精竭虑,只消随便打听一下,就不难得知,《文集》的编、译工作主要是在1990年进行的,当时距我国加入国际版权组织还有整整两年。后来,《文集》也并非由最初约译的北方文艺出版社出版,而是由书商在海南推出的。期间,编译者与出版者联系中断。因此,《文集》是在完全没有编译者授权、没有经编译者校对的情况下出版的。也正因为如此,才有了被指责的“双重侵权”和一些篇什既无编者也没有译者署名的荒唐事情。

其次,笔者收到博尔赫斯研究专家陈凯先教授的译文后,慎重起见,也曾不揣低陋地逐句核对原文,却并未发现有漏译现象。批评者所说的“浮躁”者当非译者,而是出版者。至于批评者罗列的“误译”,乃是大可以商榷的风格问题,与“浮躁”、“狂妄”甚至“自欺欺人”毫不相干。这一点,即便完全顺着批评者的思路看去,也是一目了然的。

再次,人名、地名的翻译虽然是批评者的一个由来已久的情结,但遗憾的是“问题”并不那么简单。《文集》编译者除了在翻译西化了的东方人名时曾经不厌其烦地向有关专家讨教(若非专家指点,笔者想像力再丰富,也难以把“KotsukenoSuke”还原成小介之助)。至于西方人名、地名则几乎是严格按照我国已有的人名、地名表翻译的。批评者举例的所谓“周树人·德·会稽”不知从何说起?倒是批评者在那些专有名词(人名、地名、书名等)面前始终犯着令人啼笑皆非的常识性错误。笔者还以他的例证“《四十七武士传奇》”为例。显然,他又是一知半解或者存心愚弄读者、混淆视听。不错,这一组词是大写,但大写就必定是书名吗?非也。要使它成为书名,还有一个条件:改变字体(通常用斜体)。顺便说一句,在这样的报纸上谈这样的ABC实在令人难堪。

然而,说到底,翻译当以忠实为最高原则。所谓“信、达、雅”,关键也是一个信字。有了信,就有了一切(假如作品本身不达或不雅,译者是无权使其或达或雅的)。而批评者在谈及忠实时,虽口口声声,然始终不得要领或眉毛胡子一把抓(这“信”字在他不过是根糊弄人的橡皮尺子也未可知)。比如,有关“赛璐珞”的翻译,他是这么说的:“以下还有更令人莫名其妙的玩意儿:‘……变幻莫测的赛璐珞’。这是什么物件?是的,celuloide译成‘赛璐珞’并不错,但你说‘甚至连变幻莫测的赛璐珞也用上了它’,读者会明白吗?这里,译家的高低就显露了出来:‘甚至多姿多彩的电影也采用了它’。”在此,批评者首先是看低了读者,其次是背离了起码的忠实原则。博尔赫斯之用赛璐珞这样一个专业色彩很浓的词汇,并非他不懂得西班牙语中存在着“电影”或“电影胶片”之类的通达概念,而是要故作高深。这恰恰又是博尔赫斯(包括玄虚)的文风使然。译者怎么能背弃忠实而一味地追求“通达”呢?

诸如此类,笔者不一想一一罗列,更不愿引用令多数读者莫名其妙的西班牙文(好在读者自会从批评者的长篇大论中,分辨出正常的学术讨论与早已令人厌恶的大批判口吻甚至锻炼周纳肆意夸大无限上纲),以免浪费报纸版面、读者眼神。

笔者倒是愿意借此机会,把由此记取的几点教训公诸于众。其一,不能在没有任何书面契约的情况下约稿或选用别人的译文,以免一不小心被人得了好处还卖乖地指斥嘲弄;其二,向马尔克斯学习,敢于对业已出版或发表的文字说不,以免永远地背上“黑锅”;其三,对以“神圣”学问为名进行泄私愤式的蓄意攻击者,不如完全不予理睬。

别以为这是要以牙还牙(尽管有的是以牙还牙的话题和证据)。不是的。以牙还牙无助于真正的学术讨论、学术进步。笔者历来赞成善意的、建设性的、实事求是的、就文论文的批评,既不因人及言,也不因言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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